榕外院政〔2017〕103号 关于做好校园卫生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新学期,新气象,为建设整洁、温馨、文明的校园环境,营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检和福建省第十三届文明校园总评良好氛围,现将做好校园卫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中心负责打扫所在办公室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灰尘、无蛛网、无垃圾、无杂物,物品摆放整齐。
2.各系(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办公室卫生,做到卫生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
3.总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建设和维修施工单位搞好施工场地及环境卫生、清理建筑和装修垃圾、规范整理施工围挡,营造安全舒适的施工环境。
4.总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校园道路、绿地、广场的清扫和保洁工作;负责搞好学生公寓、宿舍楼道及厕所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保证公共教学楼、公共实验楼室内外卫生和公共楼宇的厕所卫生;负责修复户外灯具并搞好各类灯具卫生;清除户外一切残标和违章横幅、广告;规范饮食店、商业门面经营行为,做好门前三包,做到合法经营和文明经营,确保食品卫生和室内外卫生。
5.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整治校园道路交通、规范车辆停放,维护校园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
7.政务服务中心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017年8月30日